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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中国自行车运动骑游大会(湖系列) 暨环巢湖全国自行车公开赛

一、赛事名称

2025 中国自行车运动骑游大会(湖系列)暨环巢湖全国

自行车公开赛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安徽省体育局

合肥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合肥市体育局、肥东县人民政府

肥西县人民政府、庐江县人民政府

巢湖市人民政府、包河区人民政府

三、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 年 5 月 11 日

地点:渡江战役纪念馆

四、竞赛组别

各组别按照报名先后顺序报满截止,组委会将视报名情况调整各组别报名人数。

备注:精英组和大师组需具备一定自行车竞技水平,要求选手骑行均速不低于 30km/h,公开组选手骑行均速不低于

25km/h。

五、比赛路线

比赛线路:渡江战役纪念馆(起点)→环湖北路→滨湖国家湿地公园→长临河古镇→蔡永祥路→六家畈→中庙碧

桂园→滨湖大道→半岛花溪乐园→月亮湾湿地公园→健康西路→巢湖体育馆→体育大道→东风西路→湖光路→巢庐

路→G346 国道→环巢湖大道→环湖北路→包河大道→云谷路→渡江战役纪念馆(终点),全程约 156 公里。

备注:具体线路以最终实际发布为准。

六、参赛资格

(一)两年内代表注册 UCI 职业车队参赛的选手不得报名参赛;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注册的专业选手及退役未满

2 年的专业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二)年龄规定:

1.男子精英组(18-35 岁):1990 年 1 月 1 日至 2007年 12 月 31 日间出生;

2.男子大师组(36-60 岁):1965 年 1 月 1 日至 1989年 12 月 31 日间出生;

3.女子精英组(18-40 岁):1985 年 1 月 1 日至 2007年 12 月 31 日间出生;

4.男子公开组(18-60 岁):1965 年 1 月 1 日至 2007年 12 月 31 日间出生;

5.女子公开组(18-55 岁):1970 年 1 月 1 日至 2007年 12 月 31 日间出生。

(三)各组别需严格按照年龄要求选报对应组别,不得虚报和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四)参赛者须具有良好的适合参加比赛的健康状况,

有下列疾病者不得参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赛前一晚大量饮酒或睡眠不足;

7.孕妇;

8.其它不适合本项运动的疾病患者。

如擅自违反规定参赛,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自行

承担。

(五)参赛选手报到时需按照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满足要求方可参赛。

(六)大赛组委会有权对各组别选手进行资格审查。

(七)所有参赛选手需通过正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含心电图检查),并结合检查报告进行自我评估,确认自己的

身体及精神状况能够适应长距离骑行运动,方可报名参赛。

七、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25 年 4 月 9 日-23 日。

(二)报名方式

1.小程序报名:关注微信公众号“环巢湖自行车公开赛”,点击下方菜单栏“赛事报名”,进入报名系统后找到相应赛

事进行报名。报名时线上签署《公共安全承诺书》、《组委会声明》和《自愿参赛风险告知书》。

2.报名咨询热线:19965066468(微信同号)

(三)报名费用

1.各组别报名费为 156 元/人。

2.费用支付:经组委会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为报名成功,报名费由个人支付。

3.各组别参赛选手往返交通及食宿的一切费用自理。

(四)退赛须知

1.组委会有权根据参赛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报名,

参赛者报名支付成功后,不得更改参赛组别及个人参赛信息或转让参赛名额;

2.已报名选手因个人原因放弃比赛,在报名截止前可申

请退赛退费,报名截止后不再因任何原因受理退赛及退款。

八、报到须知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须赛前一天报到,持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法定有效证件)报到,

工作人员需核对身份证件和最终参赛名单;

(二)各组别报到时须缴纳计时芯片押金 200 元/人,

比赛结束归还芯片退还押金;

(三)所有参赛选手自行到达比赛开幕式地点。

九、名次录取与奖励办法

各组别根据当天比赛中各组别参赛选手有效成绩决定,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一)名次录取

各组别分别录取前 50 名,1-3 名颁发奖杯、奖金和证书,

4-8 名颁发奖金和证书,9-50 名颁发奖金。

(二)奖励办法

具体奖金规划如下,总金额(税前):151500 元(人民币)

注:比赛奖金采用银行卡转账方式进行发放,奖金将在赛后 30 个工作日内转入本人银行账户。按照国家税法规定,

所有奖金将由组委会代扣代缴 20%个人所得税。

十、竞赛办法

(一)竞赛要求

1.本站比赛执行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最新《公路自行车竞赛规则》;

2.参赛者须自备参赛车辆、装备与护具。所有参赛者比赛时都必须佩戴安全头盔、身着骑行服,必须正确佩戴号码

布、牌,不得裁剪,不可折叠,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

3.混入其它组别中出发取消比赛资格,取消个人成绩;携带两块及以上芯片参赛,取消个人成绩;

4.参赛选手在比赛时严禁使用或携带玻璃器皿及容器;

5.比赛骑行中必须保证本人的骑行安全,不得使用非正常骑行姿势参加比赛;车撑、锁、篮筐、后座等可能导致伤

害的非必要配件,请在赛前自行拆除,否则不予参赛;

6.所有参加者都得保证车辆质量及状况良好,且满足比赛要求,任何因车辆质量或使用不当造成的伤害或损失,活

动举办单位概不负责;

7.自行车比赛是具有一定对抗性和挑战性的活动,所有参赛者都须自我保证参赛时运动技巧熟练,身心健康,适合

比赛;只要参加比赛即表示参加者确认且保证自我身心健康、运动技巧状况适合参加本站活动与比赛。比赛组织方有权禁

止不适合参赛的选手进行比赛;

8.鉴于选手人身安全,请注意赛道上危险路段(如下坡、急转弯、折返)标志(黄黑相间胶条)或危险警示牌,选手

需按提示(标志、警告牌或裁判口令等)减速骑行、控制好方向;

9.所有选手在比赛中必须保持公平、公正的竞赛精神,遵守比赛规则,不得有意接触、冲撞、排挤、刮蹭他人,比

赛冲刺前 100 米不得变线,严禁斜线冲刺或有其他阻挡行为,不做可能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害的冒险行为;如有以上行为

取消比赛资格,对上述行为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均由违规肇事者承担;

10.比赛中裁判有权根据医护人员判断比赛者身体状况,采取强制下道、终止比赛等措施;

11.比赛中如遇有选手超越时,被超越选手要靠右侧不得故意阻挡;

12.本站比赛所有组别不设中立圈,不设队车跟随,不设公共器材车,所有参赛选手后勤保障车辆,必须服从赛事

组委会统一安排;

13.比赛中如出现的自行车故障、损坏、不能骑行等情况时,可以自行修复(或向收容车求助),或自己扛车或推

车继续比赛,但不得更换自行车或借助他人帮助,也不能妨碍其他人的正常比赛,并且给后面的选手留出超越的空间,

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14.比赛中如出现身体或机械或其他原因导致需要退出比赛,则成绩无效,参赛者须迅速离开赛道,不得影响其他

选手的比赛,中退的选手不得骑行通过终点;

15.收容裁判有权根据比赛进程和选手身体状况停止落后运动员的比赛,进行收容;

16.比赛赛道为交通管制封闭赛道,运动员不得与赛道外人员身体接触,如有接触视为比赛违规,取消比赛资格。

运动员之间任何形式的主动身体接触,均视为犯规,将由裁判员视情节轻重,以及对比赛成绩的影响程度进行判罚, 最

高处罚可以取消比赛成绩和名次;

17.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得改变骑行方向和路线,如造成任何危害到其他选手和自身人身安全的行为,取消该

参赛选手的比赛成绩,并承担一切后果;

18.赛事中裁判组有权按组别、参加者数量与水平、天气、场地、特殊因素等状况决定是否采取减短距离、提前或

推后发车、提前终止比赛等措施,以确保赛事顺利完成。敬请车手注意现场公告、通知。因此导致的比赛异议,赛事组

委会恕不受理投诉,也请车友提前到场随时关注现场通知及公告;

19.如因天气或赛道、安保、不可抗力等原因,比赛正在进行中被迫中止,裁判组有权中止比赛,成绩中立,该组

奖金将以检录人员为基数,平均分配奖金;

20.比赛如因防控、天气、重大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改变,已不具备继续举办比赛条件时将实行“熔断机制”,

造成比赛延期或择日再赛,所有报名选手可以持原赛号参赛,同时也可以向组委会申请退赛。

(二)竞赛规则

1.执行规则:赛事执行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以及补充通知的相关规定。

2.竞赛器材:

(1)仅限弯把公路车参赛,车轮轮径为 700C,车辆不得配有助动系统。

(2)所有比赛用车的车撑、锁、篮筐、后座等可能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请在赛前自行拆除,否则不予参赛。

3.关门距离及关门时间:

(1)为保证参赛选手比赛安全,比赛期间比赛路段各段设关门时间,限时对社会交通封闭;

(2)到达关门时间后,相应路段恢复社会交通。在规定的关门时间内,未完成对应比赛距离的参赛选手立即停止

比赛,退出赛道,以免发生危险;

(3)退赛选手由裁判员在其号码布上做“退赛标记”;退赛选手可乘坐组委会提供的收容车到达终点,其比赛成绩

作无效处理;

4.比赛检录:

(1)比赛开始前 90 分钟以个人为单位进行检录(检录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如检录信息与秩序单信息不符不得参

加比赛)。开幕式前 10 分钟停止检录,未检录者视为自动放弃,未经检录而进行比赛者即使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

(2)检录时裁判将检查车手是否按规定佩带头盔、手套、号码牌、号码布,车辆是否按规定固定号码牌、芯片(安

装于右前叉)。如上述未按规定执行,裁判有权要求车手重新处理直至合格为止;否则,因此因素导致的不能参赛或资

格取消,责任由车手负责。

(3)完成检录后选手集中在检录区等候,不得离开。

(4)各组别如有存在虚假检录,一经查实,将取消个人成绩。

(5)检录后未按裁判发令统一出发者(如检录后自行离开起点,在比赛开始后返回)、中途加入比赛者,即使完

成比赛,成绩亦无效。

5.比赛出发:比赛出发方式为分组集体出发,出发顺序为男子精英组、男子大师组、女子精英组、男子公开组、女

子公开组(实际以赛前技术会为准),每个组别选手出发顺序以该组别选手检录顺序排定出发顺序;

6.选手身份识别:所有选手比赛必须正确使用报到时领取的全套物品(号码牌、号码布、计时芯片)进行身份验证,

经过检录裁判的审核通过后进入指定区域等待比赛;计时芯片在比赛结束后立即退还,如获得奖励名次,号码牌将作为

竞赛奖品领取凭证(请妥善保管);

7.成绩判定:本站比赛采用电子计时设备,为比赛选手提供成绩,比赛成绩最终解释权归赛事仲裁委员会;

8.比赛仲裁:如参赛选手对比赛成绩、犯规、裁判判罚等事项有异议者,或投诉其他参赛选手作弊者,在成绩公示

时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投诉申请书申请仲裁,并交纳仲裁诉讼费人民币 1000 元(胜诉退回仲裁费,败诉则不

予退还仲裁费)。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诉人身份证、参赛号码牌,相关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明材料。相关投诉人、

证明人必须是本站赛事参赛选手,未正常检录、发车参赛的选手无权进行投诉和担任证明人。仲裁结果在颁奖前公布,

特殊情况除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终审判定,任何一方不得提出再次申请;对比赛有任何异议者,不得当场与裁

判或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等过激行为,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三)其他规定

比赛中不得抄近道、故意冲撞、排挤、剐蹭他人行为,进入比赛冲刺阶段应保持原骑行路线不得走蛇形、突然改道

等影响对手超越行为,违者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降低名次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十一、裁判

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由赛事组委会选派,辅助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二、保险

(一)组委会将为每位参赛人员购买比赛当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车辆及个人器材不在保险范畴之内),赛事保险

为当日比赛中的保险责任,不包括往返赛场途中骑行、会场骑行、试骑、热身等非比赛期间、非比赛场地发生的人身意

外伤害责任,也不包括比赛过程中被途中强制关门后路程。保单以报名信息为准,任何错误的报名信息将导致无法投保,

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后果由参赛选手自行承担。

(二)请选手谨慎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后报名。参赛期间由于选手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身有慢性疾病、隐性疾

病、身体承受力不足等原因)所导致的身体不适及引发相关疾病、症状的(包括但不限于中暑、昏厥等),如最终被保

险公司认定不属于理赔范围,则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救治费用、误工损失、伤残赔偿或

补偿、死亡赔偿金等)均由参赛选手自行承担,与主办方无关。

(三)组委会在比赛期间提供仅限于现场可以采取的、

急救性质的医疗救助。参赛选手后续在医院救治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参赛选手与医院结算后可向保险公司申请

索赔或自行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主办方可以提供必要的资料信息对接辅助。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